//

征铮分享 | 格式塔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之争议话题:“整体大于部分之和”

“整体大于部分之和”是格式塔心理学的精髓,手与手指的关系,音符与旋律的关系,氢气、氧气与水的关系都非常准确的解读了其中的意义。

但作为格式塔心理咨询师,我们如何看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,一直以来,是格式塔心理咨询与治疗学术界颇为争议的话题:一、格式塔疗法诞生之日起,很多格式塔心理学者认为这个疗法跟格式塔心理学(整体大于部分之和)就没有关系,认为皮尔斯只是在用“觉察”,后来皮尔斯及格式塔咨询师们提出了图底关系,多少给了学术界些补偿。

二、整体与部分,在咨询中哪些是部分,哪些是整体?比如个案说一句话,一句话可能是整体,一句话中的一个词,一个叹气可能是部分;一个动作可能是躯体行为的部分,整个运动的躯体才是整体;一个运动的躯体可能是部分,一个活生生的表达,有情绪,有语言,有行为的人才是整体;一个人是部分,一个情境可能是整体...........所以整体与部分是永远是相对而言的。

 三、共生与症状,症状就是部分,共生在一起就是整体,在这个过程中,格式塔是创造的适应,准确的说,是在一边建构,一边适应,当我们固着在症状上的时候,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部分,如,去除症状,为症状想办法,找答案,而当我们放眼整体的时候,就是一个大格局,从时间到空间,我们的资源一下就丰富了,可选择的就多了,症状也就渺小了或退回到背景成为整体的一部分。

 四、“格式塔疗法是格式塔心理学的临床派生”。这句话是格式塔心理咨询师一直为之努力和奋斗目标,目前有些学者在治疗关系,治疗进程,治疗技术,治疗理念上都在下功夫突破,比如我提出的“三维一体”,其实就是一个整体的视角,还有卡拉克森也公然反对格式塔疗法过度的注重感受,他说,“格式塔疗法在治疗时,一定是认知,情绪,行为有高度的一致性,否则就失去了整体的意义。”

“整体大于部分之和”=格式塔,一个心理学的流派,一种处事的观点,一种生活的理念,一种人生的哲学,一项治疗的技术..............